2023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4-06-05 22:56
2023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泽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王红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员李奇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摘要:介绍2023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会详情

会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2023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泽华,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王红梅,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员李奇到会,向大家介绍2023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人民数字。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首先,请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泽华作情况介绍。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泽华

赵泽华: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共同迎来了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旨在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实践。根据2024年新闻发布会计划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去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市上下勠力同心、精准施策、奋力攻坚,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宿州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好于省年度考核目标2.7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4%,好于省年度考核目标4.7个百分点。完成省下达考核任务。

水环境质量:2023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市13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9个水质为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69.2%,较上年同比提升15.4个百分点,好于省年度考核目标7.7个百分点;10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中,4个断面水质为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40%,好于省年度考核目标10个百分点;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土壤环境质量:2023年宿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水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声环境质量:2023年宿州市区域声环境共设110个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3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道路交通声环境共设68个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6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与去年持平;功能区噪声共设7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让我们以此次六五环境日为契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协同增效,奋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擘画天蓝、水清、地绿的现代化美丽宿州新画卷共同奋进!


主持人:感谢赵总工程师作情况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请问2024年中高考期间我市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答:一、6月6日晚22时至9日18时15分、6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为考试期间,在此期间内我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城区内各施工单位、市政单位停止午间、夜间施工;

二、考试期内,城区内禁止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音响器材;

三、考试期内,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飞行器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考场周围设置禁行路线。严格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如何判定农村水体是否黑臭?

答:判定农村水体是否黑臭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农村黑臭水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判定:

首先是感官判断。依据水体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气味异常(如浓烈、难闻等),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通过公众评议。对水体周边居住人群或村委会,随机开展不少于20份问卷调查,60%以上被调查人认为“黑”或“臭”,则应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透明度小于25厘米(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值按水深的40%取值)或溶解氧小于2mg/L或氨氮大于15mg/L。判定为黑臭水体。

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不判定为黑臭水体:一是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二是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输运和处理系统的水体;三是其他情况:如水面生长浮萍、水葫芦等,但不发黑发臭的水体;主要输送农业灌溉用水的灌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除外);位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水体。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